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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独家解读】入境处新政策:非永久居民海外延期

发布时间:2022-07-13 2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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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引述:“香港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新闻网“ 于 2022年12月31日公布的最新政策内容节选如下:

全文内容请查看官方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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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由2022年4月8日起實施)

顯示全部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由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起實施新便利措施(新措施),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暫定於二O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延長措施。

新措施實施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第五波疫情嚴峻和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入境處一直積極探討如何進一步便利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由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起,根據下列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四星期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以及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注:

全文内容请查看官方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




News

本会资深顾问对新政策热点问题独家解读



Q1

新政策安排 以及处理过渡安排(也就是旧政策期间的CASE)总流程思路 ?

对于新旧政策下的不同人士CASE,整体流程如下:


合資格申請人  



---》(属于过渡安排)(早前签证过期激活 / 或 签证已失效)

旧措施期间的人士,经网上或委托香港代表人提交ID92表格;

--》(符合新安排合资格人士)2022年4月8号后提交的人士,直接经网上或委托香港代表人提交


---》经入境处审批通过,下发电子签证

---》申请人网上缴费,更新签证

---》完成无需前往香港激活的全部程序。

--》可自行安排在电子签证有效期内回港工作。

Q2

为何叫过渡安排 方式 和 新措施方式 ?

新政策是2022年4月8日推出,在这个日期之前已提交给入境事务处( 不管批了,还是审批中),是旧的措施的CASE,因此对于这类情况,入境处采取过渡安排方式 。


总结:1、新措施后的CASE 直接的网上提交。

2、旧措施期间的一切CASE 需要过渡安排处理,请用ID92表格 邮寄或 现场递交或委托香港朋友 或 中介公司 现场递交(需要授权信原件)


Q3

那些合资格人士可海外申请办理延期?

根據下列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四星期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以及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以上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

Q4

(新措施)合资格人士如何申请办理?

2022年4月8日后,合資格申請人可經網上,或透過其在港的保證人/獲授權代表按照現行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


网上提交网址为:

https://www.immd.gov.hk/hkt/evisaonline.html


总结: 可网上,也可以委托香港保证人/或香港授权代表或中介公司现场递交(需授权信)

Q5

本次政策和入境处2020年12月31日推出的同样是海外延期方案 有何不同?

新措施將取代入境處於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請的臨時安排(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31/P2020123100758.htm)(舊臨時安排)。有關由舊臨時安排改為新措施的詳情,請參閱過渡安排。

Q6

(过渡安排)新政策之前已获得批准

已领取签证(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港激活 导致过期作废);

或领取了未入境;

或 未领取

以上三类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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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之前,非永久性居民已根據舊臨時安排遞交回港申請並已獲批准。


属于以下情况都可以办理

1 已領取入境簽證/進入許可,但沒有在該證有效期內回港(即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已失效)

2、获批后,签证未过期,但一直未入境激活。

3、获批后,一直尚未領取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以上情况都可用新措施安排:

可使用專用表格(ID 92),改為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有關申請獲批准,申請人於繳費後可下載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


总结:新政策可以给上述签证失效或快到期的的合资格人士,可以用 ID 92表格,向入境处重新请延长期限,将会获得入境处发出新的电了签证的方式 ,新的许可大概是180天左右(最终入境处决定)。

Q7

(过渡安排)新政策(4月8日)之前从未递交申请的人士,可否按过渡安排?

从未曾遞交回港申請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

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请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註:他們需按照一般延長逗留期限的流程遞交申請,上述專用表格(ID 92)並不適用]



总结:4.8号之后交申请的,请直接按新的措施执行,不要按过渡措施。


Q8 

新政策可以在香港以外激活签证,暂时无需返港激活?

如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入境政策/計劃的資格準則,並獲信納其情況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續,入境處會考慮批准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的申請人於繳費後可下載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申請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辦理有關手續及激活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


总结: 按上述方式在海外提交的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以往是需要前往入境香港激活后才生效,按本次新政策,申请人可无需入境香港激活,全程在香港以外完成程序。

     另外:现时全面推行电子签证下载,缴费,也无需要前往入境处领取签证。

Q9

按新政策提交申请表,获得入境处批准后,是否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返香港,才可让获得延长的逗留签证期限生效?

如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在繳交相關費用及領取相關延期逗留的「電子簽證」後,其獲延長的逗留期限即告生效。申請獲得批准的人士可透過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載的網上付款網頁連結付款,然後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他們可在該「電子簽證」列明的有效逗留期限內回港。。


总结:电子签证缴费后,就自动生效,无需入境激活。但要注意:电子签证并不是无限期,过期后也会作废,过期后也将无法返回香港。


可能有人会这样问:那我等到时再次作废后,又再申请一次吧?

那么,建议你看一下“狼来了”的故事。

Q10

优才计划申请人早前已办理了面试手续,获得签证,但一直未曾入境激活,可否通过本次过渡安排方案延长?

符合条件:已領取入境簽證/進入許可,但沒有在該證有效期內回港(即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已失效)。


总结: 可根据本次新政策的过渡安排进行申请延长期限。


另请留意:按香港法例,須在入境後或獲得批准逗留後的30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登記申領香港

身份證。


Q11

注意:海外申请并 不等于无条件批准。优才、专才及IANG  等是否没有香港工作也可以获得批准?

入境事务并没有提及,不能认为允许海外申请就是无条件审批,延期续签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让入境处采纳你的申请。;

请留意入境处发布的文字写有:“...並付上在一般情況下根據有關入境政策/計劃申請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 ”


这个含义是:需要您提供和过往申请续签相同的证明文件(例如:工作文件,收入文件等),千万不要认为海外申请等于无条件批准。


香港入境处将会对每一个案例进行审批。

Q12

我按新政策长期不去香港,可获得永久居民吗?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总结: 办理延期续签和逗留够7年之后办理永久居民是入境处不同部门分管的,本次新政策只是让你获得延期签证的资格(即是让你的签证不要作废); 

    至于永久居民条件,你需要留意永久居民在港通常居住的要求。




Q13

 获得批准之后,我需要回港工作吗?

还是一直呆在内地可以?

请留意入境处发布的文字:“...本處可考慮向他們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讓他們在該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的有效期內回港 “


1 上面的意思是批准了签证之后,是建议你尽快回港,而不是叫您一直在内地玩。如果你一直在内地不回港,将会影响下次的续签,因为你不能永远用“疫情”的理由来对付下一次续签。


2、除非你工作的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证明你是派驻内地出差等事务,否则入境处有理由怀疑你长期在内地,香港虚假工作的可能性。因为毕竟还是有大量的非永久居民疫情期间在香港正常上班,正在为香港贡献的。


2   日后办理永久居民,是要考核每年在香港居住的时间的,这点需要个人考虑;


3、入境处有法例是规定:非永久居民一般每次离港时间去最不能超过183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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